关于组织评选中小企业名优产品的通知

陕西省乡镇企业产品检测管理站
关于组织评选中小企业名优产品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区)中小企业局:
  近几年,我省中小企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形成了一批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并创出一批具有地域特色产品,其中一些产品已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为了帮助企业扩大宣传,促进企业发展,为企业搭建一个扩大企业影响力,提高企业产品知名度的一个服务平台,弥补陕西省每年评选名牌产品少,满足不了各企业对外宣传需求不足的要求,我站依据农业部《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X农市发[2007]28号文件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决定今年评选一批中小企业名优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名优产品
  1、名优产品条件
  (1)、产品质量稳定、批量生产在三年以上。
  (2)、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产品的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经济效益等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3)、产品具有现行有效标准,产品质量达到行业标准和国家先进标准,并制定严格企业内控标准。
  (4)、知名度高,信誉好,用户和消费者满意。
  2、申报名优产品要求
  (1)、申报产品的企业,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申报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2)、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相关认证,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耗能,排污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3)、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生产设备先进,计量、检测机构健全,检测设备能够满足产品质量要求,各种规章管理制度健全。
  (4)、对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以及淘汰的产品不得申报。
  (5)、亏损企业不得参加评选。
  (6)、凡参加名优产品的企业,提交用户意见3—5份。
  二、中小企业名优产品管理
  中小企业名优产品不搞终身制,有效期三年,到期复查,合格者仍可享受中小企业名优产品称号,不合格者取消中小企业名优产品称号资格,在有效期限内,凡出现质量不合格者,限期三个月整改,如到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者,进行通报批评,收回中小企业名优产品证书。
  三、中小企业名优产品申报及评定程序。
  各设区市、县(区)局要在企业自愿原则下制定中小企业名优产品计划,要组织企业认真填好《中小企业名优产品申报表》一式两份,附相应证明材料(企业及产品简介、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一年内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等材料),按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所在县(区)中小企业局。
  2、县(区)中小企业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及申报产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
  3、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县(区)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将企业提交的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上报省评审组(产品检测管理站)。
  4、评审组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市、县(区)局,对企业申报的产品进行现场审查和抽样检测。
  5、经审查认定的中小企业名优产品,由省中小企业产品检测管理站颁发证书及奖牌,并推荐有关企业参加省部名牌产品的评选。
  四、凡申报中小企业名优产品企业,于五月三十一日前将各企业名优产品申报材料由市局集中统一汇寄陕西省乡镇企业产品检测管理站。
  五、加强领导,搞好组织申报工作
  各设区市、县(区)局,要切实搞好这次组织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事,并将指定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于5月10日前报省评审组。
  为了便于和各设区市、县(区)局加强联系,省评审组办公室设在产品检测管理站。
  联系人:单林成  联系电话:029-87291419  13572508359
  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前大楼4楼90号
  邮编:710006
  七、评审结束后,将于六月份召开产品质量工作座谈会,进行总结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
  备注:请各企业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并电子版于5月25日前报送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李  兵  张瑜清  电  话:87036945 87033110
  传  真:87036940    电子信箱:jmj@yangl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