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补充规定》,为做好示范区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注册时间一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申报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注册登记。  
 (二)提交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中介机构(名单在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gov.cn上公布)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情况表;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名单和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校、专业、职称、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码等)。
  以上材料A4纸打印,按顺序胶版装订,一式八份,与5月15日前上报。

   四、其它事项
  (一)《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补充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可在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gov..cn)或杨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http://www.ylppc.com.cn)中查询或下载。
  (二)各企业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对于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三)申报受理单位:杨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 址:神农路高新中学西侧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孟琪人
  电 话:87036626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