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09年杨凌示范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的范围
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是省政府设立的、列入省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符合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按照要求申请资金支持。
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以突出重点与面上引导相结合,主要支持以下领域的产业化项目建设:符合省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支持方向的项目;农产品深加工及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现代服务业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企业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二、资金支持的方式
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和补助两种支持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三、项目申报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上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
(三)已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年内能开工的新建项目。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及《陕西省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工艺技术、总投资、资金来源及筹措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和申请产业发展资金的数额、方式等内容。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需新征土地的投资项目)等相关文件。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在建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新开工项目应出具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申报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中央及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开发区(基地)内、扩权县(市)辖区内的企业,由开发区(基地)管委会、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抄报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
请你们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纸质和电子版)及项目汇总表于2009年4月16日前上报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闵利乾 田文志 电话:87036801 87036928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