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精神的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号),要求建立统一管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模式,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在市级范围内实现医疗保险“一卡通”的目标,逐步实现全省医疗保险“一卡通”结算的目标。同时,明确要求在建立市级统筹前,各县(区)不得再出台任何相关政策。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按照“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的要求,严格执行《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陕政函〔1999〕292号)和《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杨管发〔2001〕2号),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示范区市级统筹工作。

  实行示范区级统筹后,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要切实做好全区城镇职工医保的经办工作,实行医保基金统一管理,杨陵区政府要继续做好本级城镇职工医保的经办工作。驻区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医保标准。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