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推荐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局、非公经济发展局、乡镇企业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2009年工作要点》安排,省局决定在全省中小工业企业中扶持培育一批节能减排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示范企业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在推动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根本改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现象依然存在。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在全省中小工业企业中扶持培育一批节能减排示范企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示范企业的培育建设和示范作用,推动全省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开展,实现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资源利用率大幅度提高的目标,认定的示范企业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

  二、推荐范围

  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绿色照明、节能新型建材、工业高用水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大宗工业废气、废液、废塑料、废纸、废橡胶、固体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综合加工利用及污染防治等节能减排技术的实施企业。

  三、推荐条件   

  1、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省节能减排实施条例要求,对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较大推动作用。

   2、企业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减少污染排放工作纳入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在产品结构调整、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和较强的带动作用。

  3、企业综合实力较强,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在资源产出率、单位产品资源消耗(能耗、水耗、主要原材料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达到国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三废”排放连续2年达到国家标准,努力以实现“零排放”为目标。 

  4、选用的技术与产品通过有关部门的认证,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定。

  5、示范企业要求运营良好,技术可行,方案设计优于现行相关标准,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明显,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具有推广应用的示范作用。

  6、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伤亡事故、经营亏损、未通过环境评估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不得申报。  

  四、推荐材料

   示范企业需填写2009年节能减排示范企业申报表(表一、表二),同时按照以下顺序列出目录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有关附件材料目录:

  (1)2009年节能减排示范企业申报表(表一、表二);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该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或审批文件(复印件);

  (4)环评报告(复印件);

  (5)示范企业实施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技术与产品通过的有关部门(国家、地方、行业)的认证和推广文件。

  五、工作要求

  1、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切实抓好示范企业工作。要按照推荐条件,公开组织,认真筛选,严格审核,做好推荐工作。

  2、2009年度各设区市推荐的节能减排示范企业5个。示范企业的选定要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由各县(区)局推荐,各市局初审后签署意见,将示范企业材料(附件1-4)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于2009年3月25日前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科技创新处。

  3、涉及扩权县和省管县的申报企业,需纳入各市(区)申报指标统一安排,并由各市(区)按照要求上报。

  联系人:科技创新处 黄克强

  电话: 029—87294993

  邮箱: kjcx4993@yahoo.cn
 

  请各企业于3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示范区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李兵 邮箱:libing@yangling.gov.cn

  电话:87036945  传真:87036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