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同意,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城中村(李台村)拆迁改造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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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 金(万元) |
起始价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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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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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2009-01 |
新桥路以东、东新路以西、五胡路以北 |
200306.67平方米(合300.46亩) |
住宅 |
≤2.0 |
≤26% |
70 |
1000 |
42万元/亩 |
现状 出让 |
[详细规划条件以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批准文件为准、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2月23日至2009年3月14日,到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14日,到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本次竞买不接受电话、口头、电子邮件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14日12: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3月14日18: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挂牌时间:从2009年3月15日开始(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2009年3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挂牌报价于2009年3月24日下午17:00结束。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竞买报名之前须与示范区拆迁办签订李台村拆迁安置协议,并承诺按照《杨凌示范区城中村改造办法》在政府划拨的地块上对李台村住户进行安置。
2、李台村拆迁安置所需费用可从挂牌成交价款中支付。安置结束后,由示范区拆迁办核算。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29-87032600
联 系 人:辛伟 王宏军
开户单位: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杨凌示范区支行
帐 号:20389848094001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