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我局拟征集2009年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改造申请报告编写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固定资产及技术员工概况,技术及装备水平,主导产品及生产能力,产品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2006年——2007年生产经营情况,2008年1—9月生产经营情况及全年预期效益,2009年生产经营计划目标和2010年规划目标,以及企业在全国同行业所处地位。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必要性及意义。
(二)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的名称、建设规模,包括厂房扩建、生产线建设、技术装备工艺、产品技术水平、公辅设施等计划;达产后,预期新增产量、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利润、新增税金。(该部分属于重点内容,要真实、详细)
2. 项目资金构成: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构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它情况,目前实际到位资金;预期收益率,投资回收期。
3. 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起止年限、前期工作进展、项目进度实施计划;项目规划分几期建成,分期的预期效益。
4. 项目建设目标: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行业排位,以及对产业升级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5. 项目审批情况: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并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6. 企业应按要求认真填报《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重点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重点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指导思想
通过技术改造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重点要围绕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改造装备、服务三农、安全生产等,解决工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支持的重点和方向
继续围绕我省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有色冶金、通信电子、医药制造、食品工业、纺织服装、非金属矿物制品等“八大支柱产业”和新兴高技术产业,重点支持我省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产业关联度高、能有效带动经济增长的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企业、优势品牌企业;生产“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节能降耗企业;有技术基础、产品有市场、目前面临特殊困难的企业。具体支持的方向有:
1.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支持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掌握核心和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
2.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工业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企业管理、产品流通和市场、人力资源开发为切入点,实施信息化技术改造,推动技术创新、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突出抓好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
3.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技术改造。以企业为主体,推动产学研联合,通过技术改造加快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充分利用科技资源,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支持企业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
4.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选择对行业影响大、应用面广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组织技术开发、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形成一批具有可持续开发、研制和成套设备集成能力的企业,振兴装备制造业。
5.改造传统产业。支持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围绕市场需求,立足产品结构调整,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产品升级换代。
6.推进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鼓励企业进行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展“废水、废气、废渣”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动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7.推动以军促民、寓军于民。鼓励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辐射,促进民用技术进步。引导民用先进技术进入军用领域,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嫁接,实现军民结合。支持民口配套科研生产能力建设和动员能力建设,增强军工核心能力。 8.促进工业园区规范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园区的资源,通过技术改造进行优化、整合和提升,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土地集约使用、资源节约利用和污染集中治理。按照产业特性,积极引导企业入园,促进特色产业集聚。
9.做强做大优势企业。把技术改造和推进企业重组与品牌建设结合起来,支持优势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强做大,培育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三、第一批项目申报要求
1.申请企业在做好书面材料和报表后,由各市经委负责辖区内企业项目申报,省级有关厅局和行业办负责省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中央驻陕企业项目申报。
2.申报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应低于应5000万元,对具有关键性、共性、核心性技术的项目投资额可低于5000万元。
3.项目必须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相关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4.项目指标分配:各设区市、省级有关厅局、行业主管部门所报项目控制在10个之内。
请设区经委、省级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根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和重点,做好技术改造总体规划编制,认真负责做好项目筛选工作,请务必于2009年2月10日前将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和表格报省工交办技术创新处,同时通过Email:jmwjs@shaanxi.gov.cn报送电子版。
四、其他事项
各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资料,项目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版于2009年2月5日前报示范区经贸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 兵 电 话:870369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