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通知

各企业:
  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缓解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难的矛盾,支持优势重点企业发展,省政府决定对产品市场前景好、流动资金贷款有困难的企业予以贴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支持方向
  本次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主要是指对产品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省属及省以下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一次性定额贴息。重点是对企业有产能、产品有销路、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且流动资金有困难的工业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主要向四个方面倾斜:装备制造业,乳品加工、果汁、缫丝等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已完成改制的国有大中型轻纺企业、优势民营工业企业。
  企业用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贷款不属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
  二、贴息资金来源
  贴息资金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按照企业隶属关系采取分级负担的方式,省属企业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市、县企业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
  三、申报贴息企业基本条件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工业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健全。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省优势产业发展方向;
  2、产品市场前景好,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
  3、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有利于扩大就业再就业;
  4、企业成长性较好,有利于促进全省经济增长;
  5、企业信用等级较高,银行贷款已经落实。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属于关闭淘汰的落后产能已经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不予贴息。
  四、贴息的范围、期限及额度
  (一)范围及期限。此次贷款贴息政策,在于带动银行信贷向工业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倾斜,因此,企业申报贴息资金,必须先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范围为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之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对确有困难无法获得新贷款的企业,以2008年7月1日以后至本文下发前尚未归还的老贷款,按当期贷款额度一次性确定。对以上贷款中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根据企业贷款额度,按人民银行当年基准利率一次性确定贴息额度。大型企业贴息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中型企业150万元,小型企业60万元,企业申请贴息额未达到60万元的足额贴息。每户企业只享受一次贴息。贴息资金拨付贷款企业,由企业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五、贴息资金申报程序及管理要求
  (一)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申请报告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3、企业此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向银行提供的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4、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借款入帐单。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有关的材料。
  (二)贴息资金申报程序。
  1、省级企业申报程序: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由省国资委汇总,其他省属企业由省工交办汇总,省工交办、省财政厅会审后,下达贴息资金文件。省财政厅负责拨付财政贴息资金。
  2、市、县(区)企业申报程序:市、县区企业提出申请,由市、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并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省工交办申报,省工交办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由省工交办会同省财政厅将省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文件下达各市,市县财政局负责贴息资金的拨付。市、县已按照陕工交陕发[2008]14号通知上报的企业,先由省工交办、省财政厅审核,同时,市、县区按此通知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三)贴息资金管理。工业企业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及其贴息资金必须用于生产运营,不得挪作他用。贴息资金到位3个月后,由省工交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和挪用贴息资金的,将追回或核减已安排的贴息资金;对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请各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抓紧时间认真准备有关资料。
  联系人:财政局 王永强 87036955
      经贸局 李  兵 87036945
  附件:1. 陕西省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汇总表
     3.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