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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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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
杨管科发〔2008〕19号
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重大科技创新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杨陵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09年度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陕科办发〔2008〕15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能源化工及高效节能、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中药现代化、现在农业、星火富民科技工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陕南突破发展科技创新支撑专项。
具体内容请参阅《申报指南》。
二、资助方式分类说明
本年度项目资助方式有重大变化,共分为贷款贴息、无偿拨款、资本金投入,以及推荐合作银行贷款等四种。项目继续实行限量申报,示范区贷款贴息类项目限推荐10项、无偿拨款类项目限推荐5项。示范区科教发展局、财政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筛选和评审, 统一签署推荐意见后联合上报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办公室、省财政厅。
(一)贷款贴息。主要支持方向:在本项目研发与产业化过程中已发生银行贷款,或拟申请银行贷款,且投资与贷款规模较大(原则贷款规模不低于300万元)的项目。企业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原则上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
(二)无偿拨款。主要支持方向:1、科技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条件平台建设;2、具有公益性、公共性、创新性强等特征,能明显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主要包括部分节能降耗、生态环保、医药医疗、现代农业等方面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承担的部分重大科技创新项目;4、部分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承担的高技术产品研发项目。
(三)推荐银行贷款。今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与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联合签订了《关于共同推进科技产业发展的合作协议》。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将积极增加信贷规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给于贷款支持;同时省科技厅与财政厅对于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确定支持的贷款项目优先给予一定数量的贴息补助。贷款类项目要求投资规模、申请贷款规模均较大,原则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贷款不低于500万元。对申请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贷款的项目,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初步审查,将向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及时推荐给申请贷款支持。
三、申请单位资质
(一)在杨凌示范区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企业(外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除外),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
(二)在杨凌示范区境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主要支持高校校办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科研机构中的转企院所或其所属企业及控股企业;
(三)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申请。
四、申报项目条件
(一)医药、农药、疫苗等项目,必须首先获得国家的有关许可批准:
1、医药:主要支持具有较强创新性,疗效明确、独特、肯定的新药开发。对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点突出,潜力市场前景好,竞争优势明显的新药,要求完成临床前的研究工作(药学部分包括制备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及相关理化性质研究等工作;药效毒理部分包括主要药效学、一般药理、急性毒性、长期毒性等工作),获得二期临床批件;其他类药物要求必须获得三期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原料药必须获得生产批件;所有医药申请单位必须通过GMP认证。
2、农药:申请品种已经获得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或登记,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家农药定点企业且具有生产资质。
3、疫苗及其他生物制品:必须获得国家批准,并且具有安全性评价结论。
(二)申请农业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和中药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或龙头企业必须将所获政府资助资金的一半以上用于发展基地中农户种植(养殖)良种补贴、配套物资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等费用支出。
(三)严格区分本计划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的界限,所有申报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技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除外),必须是以产品开发为目标,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3年来获得国家高技术示范工程、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与863计划、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产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以及国家其它部委专项资金支持、且进展状况良好的项目。
(五)注意对项目团队的考察审核,尤其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创新意识、诚信程度等方面的考察审核。对于曾经获得国家支持又非因技术原因造成项目失败或曾经恶意骗取国家资金的单位,坚决不予推荐。如发现申请单位故意弄虚作假,将不再受理其所报任何项目。
(六)一个单位或相同法人的不同单位,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七)对目前条件暂不成熟的项目,鼓励其在条件成熟时申报。
(八)原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尚未完成的单位及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
(九)项目可研报告原则上由企业(单位)自行编制,突出重点,简化内容。
五、申报材料
(一)每个项目填写《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的附件及证明材料);附件应加“附件目录”;
(二)提交材料一律为A4纸张,一式七份(其中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六份、示范区财政局一份),全部白皮简装,不另行加塑料或彩色封皮。装订顺序为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表、项目建议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目录、相关附件。
六、申报要求
(一)受理时间:2009年1月10日截止(以收到时间为准)。
(二)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的单位及项目,不予受理。
(三)其他有关事项仍按《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文件及相关资料:可在陕西省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gov.cn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栏目中或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http://www.ylppc.com查阅下载。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可向示范区科教发展局或财政局咨询。
示范区科教发展局联系人:李 琪 樊 兵
电 话:029-87031704 029-87036989
示范区财政局联系人:王永强
电 话:029-87036955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项目 资金 通知
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2008年12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