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撤销部分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的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撤销部分省政府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的通知》(陕政函[2008]132号)精神,经管委会同意,现就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通知如下:
  一、撤销示范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示范区科教发展局承担。
  二、撤销示范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分别由杨凌质量技术监督局、示范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撤销示范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示范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四、撤销示范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示范区经贸发展局承担。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