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快示范区服务业发展,提升服务业水平,实现“二次创业”目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8]2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报服务业发展项目的通知》(陕发改办〔2008〕1267号)精神,现就筛选上报服务业发展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抓主要带普遍、抓特色带一般、抓重点带全局”原则,以特色突出、优势突出为标准,选报具有比较优势、能够提高制造业水平、增加就业、发展前景好、产出效益高、带动系数大,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龙头作用明显的服务业项目。
二、项目范围
1、交通物流业、文化产业、旅游业;
2、金融业、会展业、创意产业、服务外包业;
三、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服务业发展规划;
2、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经落实,能够适时启动,并在规划期内建成;
3、项目投资主体明确,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有制形式不限。
请各有关单位、企业在9月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田文志 电话:87036928
传 真:87036927 邮箱:bxs0443@sina.com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