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公众信息网书记主任信箱管理办法

  为密切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与社会公众的联系与沟通,切实发挥杨凌示范区公众信息网“书记/主任信箱”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箱管理

  (一)“书记/主任信箱”由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信箱的日常管理和信件的办理工作。

  “书记/主任信箱”管理人员的职责:负责群众来信的甄别和分类;负责将来信转有关部门限时办理;负责将重要信件汇总整理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阅示,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进行专项督办,限时办结;负责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信群众;负责对来信的办理情况定期汇总,编发情况通报;对来信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信件内容及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二)“书记/主任信箱”系统平台由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根据需要对信箱系统功能进行提升和完善。

  二、信箱功能

  (一)社会公众可通过“书记/主任信箱”直接给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写信,就示范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行政执法、机关作风、行风建设等方面进行咨询、批评和投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可随时登录信箱阅读群众来信,并做出批示。

  (三)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定期办理“书记/主任信箱”中的群众来信,对信件进行甄别和分类,转有关部门限期办理,重要信件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阅示,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进行专项督办,限时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向来信群众答复。

  三、信箱受理范围

  (一)“书记/主任信箱”信箱受理以下来信:

  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批评、意见和建议;

  2、对示范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处理的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

  5、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

  6、对示范区管委会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以下来信视为无效,不进入办理程序:

  1、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2、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3、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4、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5、不属于示范区管委会职权范围,或无法通过本信箱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或解决的问题。

  四、来信办理程序及方法

  (一)来信甄别:信箱管理人员定期登录信箱,及时阅读信件,对信件进行甄别,对垃圾邮件进行清理。主要通过与来信人电话联系等方式,确认来信人身份和来信的有效性。对有效信件进行分类和办理,对无效信件不予办理。

  (二)来信分类:信箱管理人员根据来信内容对信件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咨询、批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7类。批评、意见、建议类信件,来信人为匿名的,可进入办理程序。咨询、投诉、举报类信件,来信人为匿名的,一般视为无效信件,不予办理。

  (三)来信办理及答复:根据来信分类,进入相应的办理程序。

  1、咨询类信件:对简单知情的问题,由信箱管理人员直接答复来信人,业务性较强的问题转有关部门办理后答复来信人,并反馈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2个工作日办结。

  2、批评、意见、建议类信件:由信箱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整理汇总,一般性问题转有关部门办理,并将针对批评、意见、建议的改进和采纳情况报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重要问题报党工委、管委会领导阅示,根据领导批示情况专项督办,限时办结。一般性问题10个工作日办结,复杂问题20个工作日办结。办结后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向来信人答复并致谢。

  3、投诉类信件:企业反映的投诉事项转示范区企业投诉中心办理,其他投诉事项转示范区监察室办理,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来信人,并反馈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难点、热点和共性问题报党工委、管委会领导阅示,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进行专项督办,限时办结。企业投诉事项一般5个工作日办结,复杂事项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他投诉事项10个工作日办结。

  4、举报类信件:转示范区监察室办理,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来信人,并反馈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一般事项10个工作日办结,复杂事项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其他信件:根据信件具体内容确定办理程序、方法及时限。

  (四)来信办理情况通报:信箱管理人员定期对来信办理情况进行汇总,编发情况通报,原则上每月通报一次。对可公开的内容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