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外专局,省级有关部门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主管处室:
根据《陕西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08年全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必须是我省境内的实体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证件;
(2)、推广的成果必须是技术上成熟、品种质量稳定、易于产生规模效益、已推广两年以上,并有一定的推广业绩;
2、申报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的成果,必须是在相关领域通过引进国外智力并消化吸收所引进的新品种、新技术及先进的管理经验,为适合在本地区、本行业推广并能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填写《陕西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及所附表格,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含附表)。申报表格请在陕西省外专局网站下载未报送电子文档的申请不予受理。
2、其它说明材料,如省部级以上产业化及科研项目立项资料,获奖证书等。
三、时间要求
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08年10月10日前报我局交流与合作处。
四、材料初审
省外专局交流与合作处按《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五、考察审核
各市(区)外专局及省级有关部门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主管处室要对申报的单位进行考察,全面掌握申报单位的情况。我局也将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
六、评审与结果公布
省外专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会同相关厅局公布命名名单。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