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行为,保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和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69号)精神,现就我区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者进行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场地技能驾驶、道路技能驾驶等三个科目的驾驶许可考试按照陕价行发〔2005〕169号文件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详见附表)。
二、对驾驶许可考试不合格者,每个科目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申请重新考试时,按相应补考科目收费标准执行。申请增驾考试的,按相应考试科目收费标准执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强行收取与考试相关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科目一、二考试时,使用社会力量建设的考训场等设备的,所发生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在规定的考试收费标准内据实支付,不允许向学员转嫁。同时,考训场等设备所有者不得直接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五、收取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公安交警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交国库。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附表: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二○○八年七月七日
附表: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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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标 准 考试科目 |
汽 车 |
低速货车、三轮货车、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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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与相关知识考试 (科目一) |
8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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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场驾驶技能考试 (科目二) |
12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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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科目三) |
15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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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50 |
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