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助企业进行户外广告宣传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了支持杨凌入区企业扩大市场宣传、做强做大,扩大杨凌产业集群的影响力,同时起到宣传示范区投资环境的效果,管委会决定用招商宣传专项经费资助符合条件的已入区企业在西宝高速沿线设立若干单立柱广告。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广告形式

  在西宝高速公路西安至杨凌段,选定10个左右单立柱或横跨桥广告宣传位,由企业发布广告。计划在2008年6月底前发布,发布期为一年。

  广告位可以由企业自行选择,也可采用管委会推荐的位置。

  二、宣传内容

  广告版面内容以企业形象和产品宣传为主,同时要醒目体现示范区整体产业形象,如食品企业必须包含“杨凌,西部最大的食品产业园区”的字样。版面设计可以形式多样,有较强视觉冲击力。

  三、入选企业条件

  1、全国工业企业500强、全国行业十强的生产型企业。

  2、拥有全国和省级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

  3、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申请,食品企业优先。

  四、资助方式

  每个广告位管委会从招商宣传经费中补贴50%,原则上每个广告资助金额不超过7万元。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报示范区招商信息中心汇总。入选企业广告发布合同报示范区招商信息中心备案,广告发布后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广告公司。

  五、组织领导

  1、成立广告宣传评审领导小组。评选领导小组由张宏副主任任组长,文明主任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工委宣传部、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经贸局、监察室、示范区招商信息中心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招商信息中心。

  2、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受资助企业,确认广告位和广告设计方案,并对广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及拨付资金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其他事项

  6月11日起即可开始申请,6月20日结束。

  联系人:示范区招商信息中心 贾少斌

  电话:029-87030101   13384921536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宣传部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杨凌示范区招商信息中心

  200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