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2008年重点项目计划》已经管委会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服务,加快推进重点建设项目进度。党工委、管委会将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促进和监管,为重点项目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条件。规划、土地部门积极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优先办理项目选址和安排建设用地。发展改革、财政、经贸、金融部门在争取国债及中央、省预算内建设资金和安排本级财政性资金以及银行贷款贴息、担保时,优先安排重点建设项目,并优先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融资推介。交通、邮电、供水、供电等服务保障单位,要优先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保证项目建设施工和生产的正常进行。各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二、各项目业主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按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和工期。
三、加强重点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项目业主要按季度准确地向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报送重点项目建设的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和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等有关信息。
四、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机制和督查制度。发展改革局要定期组织和召集有关单位、项目业主召开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会议,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