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银行:
  为了用好2008年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装备专项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和范围
  2008年装备专项资金安排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效率优先”的原则,重点支持:
  1、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和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领域龙头企业项目;
  2、为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配套的企业项目;
  3、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研发项目;
  4、组建企业集团等企业资产重组项目;
  5、节能、降耗、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补助等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1、贷款贴息是指对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项目给予的利息补贴,贷款贴息为一次性安排,参照项目实际或已落实的银行贷款额、贷款利率和建设期给予部分贴息。
  2、资本金注入是指装备专项资金以国有股股权形式投资项目承担企业,弥补项目资本金的不足。
  3、补助主要用于企业发展尚好、产品独特且发展空间较大又暂时难以获得贷款的项目以及困难企业和技术研发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装备制造企业,均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应为依据《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了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在建或新开工项目。新开工项目年内应达到国家新开工项目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应按如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1、填报《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EXCEL格式,A4纸幅面)。
  2、资金申请报告(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企业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纲领,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申请装备专项资金的数额及方式等内容。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
  4、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在建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新开工项目,应由市级以上具有贷款权限的银行出具中长期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5、申请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应出具董事会同意装备专项资金投资入股的决议(或意向)。
  6、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四、申报方式
中央在陕西企业和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其他企业通过当地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申报。 
  五、评审程序
  1、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评审筛选。
  2、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交办等有关部门领导在专家评审筛选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的项目上报省振兴装备制造业领导小组审定。
  4、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省振兴装备制造业领导小组审批意见,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企业在期限内凭贷款合同和银行利息拨付单等到省财政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及时上报我委。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 系 人:崔汉涛
  联系电话:87036802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