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政府《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陕西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省级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农〔2006〕8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库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农〔2007〕10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认识,牢固树立新的理财观念
财政部门要站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建立科学机制着眼,不断强化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用制度和机制保障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运行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同时,要根据目前财政支农工作和支农资金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牢固树立“支出进度是关键、资金安全是基础、使用效益是核心”和“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投入、抓资金管理就是抓使用效益、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安全”的新的理财观念,切实把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与扩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改变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现象。
二、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的原则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的原则: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坚持省市县三级分级设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三是集中申报、统一申报,逐级上报。
三、纳入2008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的项目范围
按照《陕西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省级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中省财政补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支农项目必须实行项目管理,纳入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2008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的项目范围为:中省财政专项安排的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优势特色农产品项目和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项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等3类项目。
四、项目申报程序
1、第一季度,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以及农业财政工作要点,下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指南。明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的项目范围、内容,财政支持的环节和方式。
2、市县级财政部门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必须对拟申报的项目会同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前期考察,认真选项立项,按照要求编报资金申请报告和《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标准文本》(有特殊要求的,还要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入县级项目库。县级财政部门对进入县级项目库的项目,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初审和筛选,对符合上报条件的项目,统一上报市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对所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各县上报的项目和市级农口部门报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市级财政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纳入市级项目库管理的支农项目,并从市级项目库中择优上报省级项目库。市级财政部门对市级农口部门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所申报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向省财政提出安排的顺序建议。
4、省财政对各市从市级项目库上报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确定列入省级项目库的支农项目。未经市级组织评审的项目,省财政一律不予受理,省财政只从省级项目库提取并安排项目,未进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
五、项目审批程序
1、申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审批程序。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指南,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从省级项目库择优选取项目,并按照《陕西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省级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省财政厅依据评审结果,编报资金申请报告,上报财政部审批。
2、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审批程序。在向财政部申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后,省财政厅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布局,参照近年来对各市县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从省级项目库选取项目,并按照《陕西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省级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省财政厅依据评审结果和市级财政建议,确定省财政支持项目。
3、省级财政对安排的项目,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对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或公告。
4、市县财政部门收到批复后,要首先对项目情况进行公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实施单位情况,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区域、实施目标,财政支持资金总量、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其他和项目区农民相关的有关情况。
5、市县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管理上,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制,物资实行集中采购或政府采购制,质量实行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监管实行监督跟踪制和监督抽查制;在项目竣工后,实行统一验收制和绩效评价制,严禁擅自变更项目计划。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三专”政策,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竣工进行审计和验收后,要按照要求及时向省财政厅上报总结报告。
六、项目申报时间
省级项目库项目要求集中、统一、逐级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务必于5月10日前上报示范区财政,过期不予受理。除中省财政对项目安排的特殊要求外,市、省财政一般不再另行通知项目申报。
七、其他要求
1、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农业财政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常抓不懈。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库管理和项目运行程序。
2、对于省财政确定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和省级支农资金整合试点的项目县,财政支农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各试点县在切块资金以外,一律不再单独申报。
3、建立项目申报责任追究制度和不良纪录登记备案制度。申报支农项目文件上必须有签发人,实行“谁申报、谁签字、谁负责”。经过检查、审计或群众举报,核实有套取财政资金或者项目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要将不良记录进行登记备案,在安排支农项目和资金时予以调控,并暂停不良纪录县区1-3年支农项目申报资格。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