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型杨凌建设”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促进示范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更好地推动示范区知识产权文化学术研究和交流,为示范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示范区知识产权局、中国杨凌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示范区创业服务中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团委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单位联合举办 “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型杨凌建设”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一)杨凌示范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分析;

  (二)知识产权与创新型杨凌建设的关系研究;

  (三)知识产权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

  (四)杨凌示范区实施知识产权带动的制度建设研究;

  (五)知识产权战略及专利战略研究;

  (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服务研究;

  (七)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模式研究;

  (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究;

  (九)知识产权工作经验、措施和方法研究;

  (十)知识产权问题调查和典型分析;

  (十一)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研究。

  二、来稿要求

  (一)作品必须紧扣当前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趋势,切合我国、我省以及杨凌示范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现状与需求;

  (二)应征文稿可以采用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考察报告、工作研究、评论等多种形式,并在文稿的第一页左上方注明文体类型。文稿内容要突出思想性,力求观点明确,事例客观,数据准确,对策建议得当;文章结构要严谨;语言要简练、流畅;字迹要清楚。字数要求一般在3000~6000字以内,书面文稿请用宋体四号字、A4纸打印。文章中引用文献的地方要做注释,文后要附上参考文献。每篇文章有300—500字的摘要,3—5个关键词。作者文责自负,请严把文字关,避免笔误和打印差错;

  (三)应征文稿可参照以上内容自定题目,也可围绕“知识产权与创新型杨凌建设”主题自选题目。

  三、征文时间和寄送方式

  (一)本次有奖征文活动的征稿时间为2008年4月1日至4月25日。书面文稿和电子文本请于4月25日前寄发给示范区知识产权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文”字样,电子文本存为Word格式,截止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来稿请逐项填写征文表格(见附件)。稿件发出后作者会收到反馈信息。稿件发出后2天内未收到通知的,请电话联系,以免由于网络传输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延误。

  四、投稿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张  龙  贺骁勇   电话:87035601  87035600

  联系地址:杨凌示范区创业大厦101、103室

  E-mail:zhanglong00001@126.com  hxymail@163.com

  五、评奖办法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若干名。评委会将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对于获奖文章及其作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

  中国杨凌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杨凌示范区创业服务中心

  共青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杨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协办单位

  农业科技报社

  杨凌电视台

  (三)承办单位

  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

  (四)领导小组与评委会成员

  顾  问:

  魏建锋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评委会主任:

  周耀生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革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评委会委员:

  杨恩亮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

  韩素兰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处长

  张启东  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

  赵万潮  示范区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成砚  农业科技报社社长

  白宏伟  杨凌电视台台长

  董  余  中国杨凌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副主任

  刘瑞明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知识产权局,张启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七、活动须知

  1. 参赛者的参赛作品均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有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嫌疑。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 参赛者应保证其参赛作品拥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权或其他相关的权利,不得有任何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或其他侵害他人利益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则取消参赛资格。

  3. 主办单位对所有参赛作品均享有交予媒体进行报道、播放的权利。本次活动征集到的优秀论文,将优先推荐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陕西农业科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报》、《农业科技报》以及《杨凌时讯》等刊物予以发表。

  4. 主办方对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      中国杨凌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杨凌示范区创业服务中心    共青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杨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