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及《陕西省调价备案商品及服务种类目录》的有关规定,通过对我区市场的价格监测、调研,结合杨凌实际,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和省物价局批准,现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物价部门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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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种 |
价格类型 |
企业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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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猪肉 |
批发、零售 |
杨凌大寨乡益民屠宰场 |
13359214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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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牛奶 |
批发、零售 |
杨凌晨光乳品有限公司 |
029-87015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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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用植物油、米、面、鸡蛋 |
批发、零售 |
杨凌人人家购物超市 |
029-8407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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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用植物油、米、面、鸡蛋 |
批发、零售 |
杨凌国贸购物超市 |
029-8407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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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用植物油、米、面、鸡蛋 |
批发、零售 |
杨凌佳乐购物广场 |
029-87010038 |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以上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批发零售企业经营的相关品种,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物价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必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调价的决定。价格主管部门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同意企业的申请。
上述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程序,如有违反规定,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