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近日,陕西省内发生两起非洲猪瘟疫情。11月23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发布会指出餐厨废弃物喂猪引发的疫情占全部疫情的34%。为了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与疫情处置工作,阻断疫情通过泔水传播,经示范区研究决定,在杨陵区范围内各养殖场(户)禁用泔水养猪,请各养殖场(户)自觉遵守。凡使用泔水养猪,造成疫情传播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对泔水养猪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泔水养猪行为,请向该养殖场(户)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一经查实,奖励500元。

举报电话:

杨凌示范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029-87033213

杨陵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029-87012326

五泉镇政府 029-87094746

揉谷镇政府 029-87041016

大寨街道办 029-87061555

杨陵街道办 029-87093143

李台街道办 029-87030090

杨陵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