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精神和杨凌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2、适用情形:
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问题
3、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
4、办理程序:
①符合此次社保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原安置单位或办理安置手续的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按要求填写后交到原安置单位;
②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交到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③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到相同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局;
④其它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的退役军人事务局。
5、申请所需材料:
①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②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⑤请关注杨凌退役军人之家公众号下载相关表格或在服务中心A30号窗口索取。
6、办理地址:
办理地点:新桥路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一楼政务服务中心A30号窗口
联系电话: 029-87018293(政务服务中心A30窗口)
养老保险咨询电话:029-87032063
医疗保险咨询电话:029-87038242
投诉建议:029-87035791
杨凌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官方微信公众号:

杨凌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