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示范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按照省工信厅、财政厅工作安排,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陕财办资〔2019〕158号),现将2020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以下简称:中小技改专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促进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加快发展。重点支持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促进产业化发展;支持企业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创新发展。
(二)推动技术装备更新和升级改造。支持企业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的关键核心设备;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
(三)促进产业链整合和配套发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实施产业链整合,推动产业链向行业高端延伸,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业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配套协作;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发展及军民两用技术的产业化和相互转化。
(四)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加大科研技术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高“专精特新”发展水平。
(五)推动其他非工业行业技术和设备类改造提升。发挥工业技术改造的带动作用,促进相关产业梯次协调发展,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二、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为省内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配套实施的技术改造。
(二)中小技改专项支持方向涵盖一、二、三产业,重点支持生产性制造类、农产品深加工类和生产性服务类企业。支持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以提升生产工艺、扩大生产及节能环保等而购置关键、核心、成套等主要设备为主。购置技术水平没有明显提升的设备和一般性生产资料原则上不予以支持。
(三)支持生产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为提升防疫物资生产能力所实施的技术改造等。
中小技改专项采用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在示范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技术、工艺水平先进。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技术改造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分为三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一)设备更新类项目。设备须在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30日期间购置,以设备购置发票时间为准。
(二)技改扩建类项目。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应《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9年版)》的领域和重点,应为2018年7月1日以后备案的已完工项目,备案或核准、土地、环保、规划等手续齐全。
(三)新建类项目。新建项目需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018年7月1日以后开工、截至2020年3月30日已完成总投资额50%以上,备案或核准、土地、环保、规划等手续齐全。
2019年中小技改专项已支持过的项目,2019年11月5日以后新增设备投入部分也可申报,2019年11月5日前投入的部分不重复支持。
四、申报资料
(一)基础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申请书(见附件1)。
2.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专业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4.更新设备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见附件2)和已投入资金凭证(包括购买设备合同、购买设备发票、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单等相关手续复印件)。非标自制类设备,提供设备制造情况说明、设备示意图及原材料购置发票和清单等。
5.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还应提供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6.其他相关资料(如申报单位获得省级以上部门单位的相关资质认证,取得相关荣誉等)。
7.申报单位近三个月内的信用报告。
8.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9.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二)各类项目还须提供以下具体资料:
1.技改扩建类项目、新建类项目还须提供:
(1)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需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批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意见;项目不涉及新征土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项目规划文件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意见或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可参照附件2制表)。
2.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项目还须提供药品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等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财政局初审后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审核。
(二)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示范区工业商务部局、财政局审核批复,确定支持的项目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省内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省级单位认定的各类工程、研发中心用于提升我省中小企业技术科研能力、新产品开发、产学研合作等项目,直接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六、申报要求
(一)各企业要加强项目管理,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申报。申报单位对项目真实性和提交上报内容负责。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纸质资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1,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放在申报资料最后一页,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杨凌示范区-XX企业-XX类项目”。纸质资料要清晰可验,若提供资料不能辨识,造成相应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
项目申报单位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线填报时间不能晚于2020年5月15日,超过规定时限,无法在系统中申报,后果自负。
(三)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2020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四)提交项目申报纸质资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资料需准备8份。其中报省级部门5份,示范区留存2份,企业存档1份。
咨询联系方式:工业商务局 陈中林 电话:02987035583
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