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3631”方略,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助力示范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区营商办”)拟向全区公开选聘30名营商环境特邀体验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对象
聘用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示范区区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优先从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媒体记者、专家学者、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群体中聘任。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社会责任感强,愿意承担营商环境体验官职责,敢于发表意见,热心监督工作。
(三)社会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素质。
(四)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对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等工作进行监督;
(二)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三)了解、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宣传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
(五)配合营商办开展调查、回访等工作。
四、监督范围
示范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基层站(所)及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等。
五、选聘程序、时间安排及名额分配
(一)选聘程序
1.单位推荐。由各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审核确定予以聘任。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进入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yangling.gov.cn/)或者杨凌示范区政务服务网(http://zwfw.yangling.gov.cn/)下载《杨凌示范区营商环境特邀体验官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发送至示范区营商办指定邮箱(sfqysb@163.com),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
3.聘任对象确定后,由示范区营商办统一颁发《杨凌示范区营商环境特邀体验官工作证》和《聘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二)报名时间
2020年6月30日-7月30日
(三)名额分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代表3人(推荐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
2.建筑业企业代表3人(推荐单位:示范区住建局)
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代表2人(推荐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
4.区内双创企业代表5人(推荐单位:示范区双创办)
5.服务业企业代表2人(推荐单位:示范区发改局)
6.在建项目代表3人(推荐单位: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7.个体工商户代表2人(推荐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8.媒体代表2人(推荐单位:示范区融媒体中心)
9.人大代表2人[非职务代表](推荐单位:杨陵区人大)
10.区政协委员2人[非职务委员](推荐单位:杨陵区政协)
12.区内科技人员2人(推荐单位:示范区科技局)
13.法律工作者2人(推荐单位:示范区司法局)
六、聘任期限
体验官实行两年任期制,自发布聘任决定之日起开始履行职责。体验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聘任期满后无违法违规行为且能够继续胜任体验官工作的,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予以续聘。
联系人:朱佩 联系电话:87033541
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