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部门,有关行业、企业,省属技工院校:
为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陕西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陕办发〔2017〕6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5 号)等要求,现就2020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申报条件
2020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共4类,分别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国家级工作室)、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一)省级基地
省级基地分为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两类。省级基地新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
推荐名额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单位不少于5个(杨凌区、韩城市不少于2个),省属技工院校不少于15个,符合条件的省属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择扰向省人社厅推荐,中央驻陕企业直接报省人社厅。
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000名,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500名;具有与2-3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3.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4.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选择3个以上特色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培养计划、师资队伍、设施设备、理实一体化等方案,与合作企业共建培训基地。聘请企业优秀的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培训基地担任指导教师。
5.申报单位要有一定的自筹资金。
申报程序
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由其主管部门、各市(区)、省级行业企业集团审核推荐,中央驻陕企业、省属民办技工院校直接报省人社厅。各审核推荐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名额、条件要求评审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送有关材料。
(二)省级工作室
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
推荐名额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单位不少于5个(杨凌区、韩城市不少于2个),省属技工院校不少于5个,符合条件的省属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择扰推荐报省人社厅,中央驻陕企业直接报省人社厅。
申报条件
技能大师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三秦工匠、陕西省首席技师、陕西省技术能手等荣誉之一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民间艺人。
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和我省技能人才有关待遇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措施和制度;与企业联系紧密,校企合作卓有成效;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具备开设预备技师层次教学的条件。
申报程序
各市(区)、行业企业集团审核推荐。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行业企业集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名额、条件要求评审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送有关材料。
1.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级行业企业集团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评审结果报告。
2.项目候选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报告。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3)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国家级基地
国家级基地从省级基地中择优筛选,且符合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52号)规定的条件。
(四)国家级工作室
国家级工作室从省级工作室中择优筛选,且符合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51号)规定的条件。
二、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3.《XXX单位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4.《XXX单位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3)。
2.申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
3.《XXX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4.《XXX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6)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其他要求
(一)各市人社局、财政局,省教育厅以及省级有关单位要重视2020年高技能人才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好项目申报、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对列入2020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单位。各地政府部门要安排补助资金给予支持,项目所在行业、企业,也要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三)“国家级基地”“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省级基地”“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国家级、省级分别按照基地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顺序合订成册,以上材料请胶印,并报送电子文档,相关表格请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基地申报材料报省政府前大楼6-67室,工作室申报材料报6-23室)。
(四)联系方式
1.省人社厅培训基地项目联系人及邮箱:杨耀宏
电话:029-63915136 E-mail:rstzjcyyh@163.com
2.省人社厅大师工作室项目联系人邮箱:苏根泰
电话:029-63915086 E-mail:rstzynljsc@163.com
3.省财政厅社保处项目联系人: 杨建勇
电话:029-87611402 传真:029-87610048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