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凌朝阳医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陕西省医院等级评审(复审)工作方案(2015年版)》(陕卫办医发[2015]80号)相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4月15日-16日,组织省级评审专家按照原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和《陕西省医院等级评审(复审)标准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指标》要求,对杨凌朝阳医院开展了等级评审工作,经整改验收达到了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拟确定杨凌朝阳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4月28日至5月7日,共10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示范区卫生健康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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