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网信办、发改局、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建设一批资源集聚能力强、专业服务水平高的数字经济发展典型和标杆,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进程,为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按照省委网信委《关于开展数字经济试点示范的意见》(陕网委发〔2019〕3号)和《陕西省数字经济试点示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陕网办发〔2019〕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坚持突出特色、优中选优、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组织开展首批省级数字经济试点示范(以下简称“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试点示范的申报主体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含示范区及杨陵区产业集聚区及园中园,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孵化基地和数字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等。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申报资料。试点示范申报单位依据《管理办法》规定明确申报类型和申报主体,提出试点示范申报。
1.数字经济示范区。填报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区申报书(附件1),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数字经济示范园。填报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园申报书(附件2),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数字经济示范平台项目。填报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平台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据实填写申报表,编制建设方案,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佐证材料应按照附件所列顺序编制目录,务求简练,避免大量无用或相同佐证材料堆砌。
(三)审核推荐。杨陵区网信办、发改局、工信局负责杨陵区级有关单位申报工作,并对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审核。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统一受理全区申报工作并联合示范区发改局、工业商务局提出审核意见,经党工委网信委研究同意后择优推荐上报。
二、其他事项
请杨陵区各组织单位及示范区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5月1日前,将试点示范单位填报的申报表、建设方案及申报材料等书面材料,纸质版(3份)报送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刘女士 029-87039632
地址:示范区政务大厦312室
电子邮箱:yanglingwangxinb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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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