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政府,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研判,11月26日至28日,关中地区受不利气象因素影响,整体扩散条件较差,关中地区可能出现一次区域性中至重度污染过程,预计我区空气质量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经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于11月25日17:00时发布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26日12:0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降低污染,保障群众健康。示范区重污染应急办根据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指数)变化情况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要求,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
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关中地区联防联控工作意识,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安排专职人员于应急响应启动后每天下午16:00前报送当日响应工作执行情况,并附详细的检查企业/工地名称及执法人次。请杨陵区政府加强清洁取暖和禁烧巡查工作力度,杨凌供电公司做好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工业用电量统计工作,具体为:全区预警前平均日用电负荷,平均日工业用电负荷,预警期间平均日用电负荷,平均日工业用电负荷,用电负荷下降率,工业用电负荷下降率。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示范区督查室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落实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17:00时
附件:重污染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③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③交通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④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监督指导纳入清单的涉气工业企业、施工工地落实好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在保障区域内生活秩序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移动源减排措施。公安部门按照机动车交通管理措施要求,加大车辆管控力度,做好城区范围内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的禁行工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②住建、城管、交通、水务、房屋征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重大民生工程和抢修抢险除外),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③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④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⑤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工业商务、农业等部门,对照杨凌示范区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督导清单上的企业落实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