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总工会,示范区各基层工会:
按照《陕西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陕西省2022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陕工办发〔2022〕3号)要求,现将我区推荐2022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国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以下简称“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以下简称“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2022年陕西省总工会分配我区名额为: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可推荐1个(陕西省总共5个,其中,
非公企业2个),联评产生;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与铜川市合用1个名额,人员结构是产业工人(非公);
全国工人先锋号:1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认识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一般具有省级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及以上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坚持扩大内需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数字化发展,推进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全方位改善人民生活,大幅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使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保持社会长期稳定,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相对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增强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提升全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新时代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奋斗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做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防控,推进疫苗研制和加快免费接种,做好 “六稳”、“六保”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人选都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推荐评选活动中,多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评选表彰以先进引领后进,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走在时代前列,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建功立业。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三)坚持民主差额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四)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按照管理权限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非公企业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有近五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不能参加评选。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对于把关不严、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不予递补,取消相应名额。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简介表报送。2月23日前,报送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介表(含电子版)。
(二)职代会研究。2月28日前,报送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职代会团组长会)纪要、公示、公示结果的报告、公示现场照片(一式两份),受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相关资料要求。公示中的简要事迹须体现2019年以来的工作业绩,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事迹内容应包括企业2019年至2021年主要经济指标,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及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经全国总工会初审通过后,履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填报审批表、省级公示等评选程序。
联 系 人:张雨萍薛升昌联系电话:029―87032928
电子邮箱:ylsfqzgh@163.com
附件:
附件1:2022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docx
杨凌示范区总工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