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杨凌示范区孵化载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秦创原农业板块建设,促进示范区孵化载体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营造企业成长良好环境,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决定面向全区征集2022年示范区级孵化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个类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申报主体应为在杨凌示范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创业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等科技创业服务功能。

2.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少于3000平方米,农业类专业孵化器还须具有面积不少于200亩试验土地、并配套完善的水电路基础设施。其中,在孵企业可自主使用面积不少于70%。

4.有必要的公共服务场地。即: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会议室、展示室、接待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公共平台或中试基地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

5.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要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起正常的业务联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等方面服务。

6.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总数不少于2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7.在孵企业入孵后新增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20件。

(二)众创空间

1.有专业管理服务团队运营,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了服务对象遴选入驻、日常管理与服务、毕业退出等工作机制。

2.要有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经常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3.能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纳税、研发设计、科技中介、认证检测等线上线下服务。与不少于5家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或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每年组织不少于5次融资对接活动,参与的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或创客不少于100家次。

4.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须有提供给创新创业者共享的会议室、展示室、接待室等非盈利性配套公共服务场地及免费的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

5.入驻对象应是从事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入驻的创业企业不少于10家或活跃创客和团队不少于100人,经营项目均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创业企业要求成立在两年以内,主要研发、办公场所、注册地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创业团队入驻期间50%以上的研发时间应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并承诺项目孵化成功后在杨凌产业化。

6.众创空间实际运营时间满1年,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按照管理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齐全。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送至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政务大厦438室)。

(二)经认定的孵化载体需按要求每年向示范区科技创新局报送上年度运行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

(三)申报单位应对填报数据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晨虎 87038465

邮箱:1119738153@qq.com

附件:

附件1.杨凌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doc.doc

附件2.杨凌示范区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doc.doc

附件3.杨凌示范区众创空间申报书.doc.doc

附件4.杨凌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doc.doc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