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陕知发〔2022〕72号)要求,为做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工作,促进专利实施转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均就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做出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加快实施该项工作。目前已建成统一的“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按照统一的标准——《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团体标准(T/PPAC 402-2022)统一提供(免费的)专利产品备案,并在适当时机分领域确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指标,认定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
二、备案单位
备案单位(备案主体)和备案产品须符合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要求。
示范区专利产品备案工作采取先重点后普及,最终实现专利产品备案的全覆盖。以下单位为当前专利产品备案重点单位:
1. 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2. 示范区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单位;
3. 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 近年承担省、示范区知识产权项目的企业;
5. 获得中国专利奖、陕西省专利奖的项目单位;
6. 其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专利产品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
三、备案条件
(一)备案主体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
2.备案主体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
(二)备案产品条件
1.备案产品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且该一项或多项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
2.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
3.备案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产业分类限制。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同一型号或品种的产品应作为一件产品进行备案,如某企业的手机X30型号可作为备案产品,不同颜色、大小、配置等应归类为同一备案产品。
2.相同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备案产品涉及不同企业,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进行备案。
3.一家企业可选择多件产品进行备案。申请备案的企业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 402-2022),择优选择产品进行备案。
四、备案流程
1.备案单位参照以下流程,自主进行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1)申请备案的企业登录试点平台并注册,进行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
(2)试点平台审核通过后,企业填报备案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3)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
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手册》可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www.zlcp.org.cn)自行下载。
2.备案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产业分类限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备案单位要把专利产品备案工作作为落实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促进专利创造和实施转化,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贡献率,打造科创型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自主遴选符合条件的产品申请备案(每单位今年内备案一件以上),并常态化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做到主导产品应备尽备。
(二)专利产品备案重点单位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其他单位常态化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联系人:王垚、汪璇 电话:029-87032268
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