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双节”期间提醒告诫函

关于规范2023年“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市场价格、广告宣传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相关经营者: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

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国庆庆祝活动标识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禁止借主题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领导人讲话、名义、形象等进行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不得以不真实的营销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如“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各月饼、茶叶、高端酒水等销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和商业宣传行为,切实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不得对商品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各餐饮、住宿、旅游、交通、泊车等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规定,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服务)价格。

六、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经营者应按照本提醒告诫要求,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价格、广告秩序。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举报。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