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法人: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推动存量公司依法按期认缴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5〕54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存量公司调整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出资额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市监发〔2025〕207 号)要求,现就杨凌示范区存量公司调整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出资额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认缴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到位的存量公司(以下简称存量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调整要求
(一)有限责任公司
存量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5年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完成实缴。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二)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三)特殊公司的出资期限豁免
对于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关系国计民生或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司,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经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按原出资期限出资。此类公司需及时将相关批准文件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三、办理流程
(一)公司准备
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调整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出资额等事项进行决议,形成书面决议文件。决议内容应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修订公司章程,明确调整后的出资期限、出资额等相关内容。章程修订应遵循法定程序。
准备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会决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申请材料。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提交申请
公司可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也可前往公司登记机关(政务大厦一楼政务服务中心B19-23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时需准确填写公司基本信息、调整后的出资期限、出资额等关键信息,并上传或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电子或纸质文档。
(三)审核办理
收到申请后,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公司需补正的内容。
登记机关完成审核,对符合调整要求的公司,依法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出资额的变更登记手续,换发营业执照(涉及注册资本出资额变更的);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并说明理由。
(四)信息公示
公司应当将调整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出资额等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并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监督管理
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我局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未依法履行实缴义务,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依照新《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