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天然气公司:
为确保全区非居民用户用气需求及城市燃气企业稳定运行,按照《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杨管发改发〔2019〕34号)建立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对2025-2026年度采暖季示范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做如下调整:
一、执行标准
(一)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2.15元/m³。
(二)集中供热供暖的采暖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2.89元/m³。
(三)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3.32元/m³。
(四)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4.23元/m³(公交车、出租车继续执行3.66元/m³)。
二、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从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3月31日。从2026年4月1日起,暂按我局《关于调整我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杨管发改发〔2025〕15号)明确的销售价格执行。
三、有关要求
示范区天然气公司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精确计量等工作,对供采暖用气、公共交通用气(公交车、出租车)要优先保障供应,不得断供限购,全力做好天然气保供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