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第二十二轮巡察公告

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统一部署,党工委第二十二轮巡察成立三个巡察组,于2026年4月16日至6月30日对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政法委、党工委政研室(改革办)、示范区共建融合办、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示范区应急局、示范区信访局、示范区驻京联络处、示范区工青妇合署机关、党工委党校、示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开展常规巡察,对杨凌农科集团有限公司、杨凌示范区创新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巡察“回头看”。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期间,党工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政法委、党工委政研室(改革办)、示范区共建融合办、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示范区应急局、示范区信访局、示范区驻京联络处、示范区工青妇合署机关、党工委党校、示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杨凌农科集团有限公司、杨凌示范区创新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信访反映,以及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

为畅通举报渠道,巡察期间设置联系电话、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分别在被巡察单位和示范区政务大厦一楼、二楼、三楼、四楼、五楼电梯口设置联系信箱,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特此公告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