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城投公司:
《杨凌青年公寓管理办法》已经示范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9年4月12日
杨凌青年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做好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区内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住房保障,规范公租房运营管理,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杨凌青年公寓,是指将原三秦小吃城配建公租房确定专门对新就业大学生及高层次人才进行保障的保障性住房,更名为杨凌青年公寓,公租房使用性质不变。
第二条 入住条件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在杨凌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并交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经示范区相关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杨凌辖区内无商品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25平方米。
第三条 租金管理
(一)杨凌青年公寓内部设施基本满足 “拎包入住”条件。租金按照市场化租金标准收取,2019-2020年市场化租金标准为9元/平米/月,以后每两年调整一次。对年收入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承租人,按照“租补分离”方式发放30%的租房补贴。朝北向房屋租金下调10%。房屋租金不含物业费、电梯费等其他非租金费用。
(二)租金由示范区保障房管理中心委托杨凌青年公寓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租金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按照租金总收入的5%归集维修基金,其余专项用于公租房运行管理和偿还贷款本息。运营管理维护费用支出由示范区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和学位证、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无房证明在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申请,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提供以上资料同时还需同时提交创新创业团队认定证明,经示范区保障房管理中心和杨陵区保障房管理中心两级审核公示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分配。
(二)驻区各用人单位聘用的大学毕业生根据以上申请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派人代理进行集体申请。
第五条 入住管理
(一)杨凌青年公寓申请入住的时间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年,在2年期满后如需要继续租住的,重新进行资格审核后方可续租。
(二)承租人对所租房屋进行转借、转租或用于对外展开经营服务活动及其他违规违法活动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住资格,关闭门锁、水、电使用授权。
第六条 退出管理
承租人在租住期间,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在本地区已购商品房或享受棚改安置待遇已经解决住房困难的,要对示范区保障房中心进行申报,可以给予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装修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必须退出。
第七条 物业管理
由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按照政府购买管理服务形式面向社会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服务标准与市场接轨。物业费、电梯费收取标准参照淡家堡、邰北公租房小区执行。
第八条 轮候管理
杨凌青年公寓公租房将根据报名及审核通过先后顺序进行分配。当房源不足时,已申请但未享受到公租房实物保障的,进入轮候期,待有公租房退出后按申请时间予以分配。
进入轮候的保障对象在未入住公租房期间,符合申请示范区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住房补贴,符合申请租赁补贴政策的可以向杨陵区保障房管理中心申请租赁补贴。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