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农科资产管理公司:
《杨凌示范区空置公租房滚动管理办法》已经示范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9年9月23日
杨凌示范区空置公租房滚动管理办法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26号)文件精神,在我区公租房轮换率逐渐下降、退出量逐渐加大情况下,为调节空租房空置率,切实解决区内各收入阶层住房问题,制定本办法。
一、空置公租房滚动管理办法,是指在公租房保障对象和轮候对象完成住房保障的前提下,将剩余的房源按照一定比例面向在杨凌有住房需求者出租,租金按照市场化收取,确保国有资产合理善用并取得实效。
二、面向市场租赁的房屋以一年期为限实行动态管理,在公租房空置率超过该小区总房源的2%时,对超过空置比例以外房屋启动公租房市场化租赁管理,面向社会进行租赁。
三、出租对象:在杨凌工作、创业的不同收入阶层,包括:外地户籍在杨凌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注册企业负责人(股东)、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等,在杨凌新注册2年内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中小企业。
以上出租对象必须在杨凌本地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
四、租金标准:
(一)用于个人或家庭居住的,执行我区公布的公租房市场基准租金。
因收入变化被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要求退出公租房暂时有困难的,执行此标准。
(二)用于新开办企业办公用房的,租赁价格参照同地段办公商务类房屋市场租赁价格确定。
以前年度因创业等原因已将入住的公租房作为注册办公场所,退出暂时有困难的,执行此标准。
(三)以企业名义为员工申请的公寓式宿舍,执行我区公布的公租房市场基准租金。
五、申请流程:申请人可根据杨凌示范区住建局网站公布的租赁和房源信息,到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填写《房屋租赁申请表》,由示范区保障房中心根据房源存量情况,确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间,完成租金缴纳后到所租小区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
六、其他说明:面向社会租赁的房源实行动态管理,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一年租赁期满前一个月,承租人需到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理退续租手续,如房源存量达到续租条件,承租人同意时可以继续以一年期限进行续租。各公租房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按各小区规定执行。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