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房号 |
1 | 段*明 | 2102811*******2318 | 71607 |
2 | 刘*伟 | 6104271*******0013 | 71712 |
3 | 宋*珺 | 6227221*******3821 | 71916 |
注意事项: | |||
1、摇号结果公示期从2023年02月20日至02月22日止。 | |||
2、请于2023年02月23日至02月28日之间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年公寓一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7031593)签订租赁合同、领取房屋钥匙。 | |||
3、申请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领取房屋钥匙的,视作弃权处理。本年度内不可再次申请。 | |||
4、公租房初期承租期最短三个月最长一年。初次承租期满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继续承租,在租赁期内需要退房的,携带证件到青年公寓一楼办理。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公租房管理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前终止合同。 | |||
5、公租房只用于各位租户作为过渡性住房使用,不准装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
6、若租住期间购买住房,请及时履行退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