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D代表“淡家堡公租房”,T“代表邰北公租房”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房号 | 备注 |
1 | 张*莉 | 610403****0020 | D-81619 | |
2 | 杨*莎 | 610324****4268 | D-81534 | |
3 | 刘*春 | 610324****4236 | D-81536 | |
4 | 胡*田 | 620502****3818 | D-81521 | |
5 | 张*娟 | 610403****3228 | D-81624 | |
6 | 原*菲 | 610526****102X | D-81622 | |
注意事项: | ||||
1、摇号结果公示期从2023年03月01日至03月03日止。 | ||||
2、请于2023年03月06日至03月15日之间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杨凌示范区物业有限公司(淡家堡公租房物业楼207室,联系电话:87036799)签订租赁合同;携带合同在杨凌示范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淡家堡公租房物业楼201室,联系电话:87043298)领取房屋钥匙。 | ||||
3、申请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领取房屋钥匙的,视作弃权处理。一年之内不可再次申请公租房。 | ||||
4、公租房初期承租期为一年。初次承租期满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继续承租,在租赁期内需要退房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公租房管理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前终止合同。 | ||||
5、公租房只用于各位租户作为过渡性住房使用,不准装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