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8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意见》和《关于更新升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建设局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全年实缴单位454家,实缴职工1.44万人,缴存2.03亿元,同比增长16.75%。当年新开户单位30家,新开户职工1440人,净增单位27家,净增职工0.04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1.03亿元,缴存余额4.6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42%、11.92%。

(二)提取:全年提取1.53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5.37%,比上年同期增加42.20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6.43亿元,同比增长31.2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和上年比未变化。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0笔0.97亿元,同比增长118.27%、162.6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33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万笔4.70亿元,贷款余额2.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07%、26.68%、33.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5.65%,比上年同期增加9.15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该项目业务

(四)购买国债:未发生购买国债业务。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区结余资金存款2.17亿元。其中,1年以内定期(含)1.7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45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55.65%,比上年同期增加9.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659.42万元,同比增长29.16%。存款利息收入770.5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88.91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84.84万元,同比降低23.88%。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583.7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1.10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74.58万元,同比增长108.09%。增值收益率2.36%,比上年同期增加1.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83.3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37万元,上交财政以前年度管理费用201.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4.2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1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89.38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5.3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84.09万元,同比增长14.62%。其中,人员经费163.81万元,公用经费5.5万元,专项经费14.7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7.7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6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5%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589.3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2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发生该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未发生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85%和16.18%。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68%,国有企业占28.83%,外商投资企业占3.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7%。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27.04%,中等收入群体占71.85%,高收入群体占1.11%。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0.59万笔1.53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9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0.3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66%,租赁住房占0.81%,其他占8.1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5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79%,其他占2.3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2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83%,比上年同期增加19.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4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8.92%,90-144(含)㎡占64.55%,144㎡以上占26.53%;新房占92.02%,二手房占7.9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6.73%,中等收入群体占71.24%,高收入群体占2.03%。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发生。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87%,比上年同期增加42.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5年度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不超过上年杨凌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74.16元的三倍,即13122元,最低基数为2624.5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

201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4次下降:3月1日,5年以上降至4.00%,5年以下(含5年)降至3.50%;5月11日,5年以上降至3.75%,5年以下(含5年)降至3.25%;6月28日,5年以上降至3.50%,5年以下(含5年)降至3.00%;8月26日起,5年以上降至3.25%,5年以下(含5年)降至2.75%。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5年度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至40万元整,期限为20年。

4.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

2015年度发放公积金异地贷款75笔1523.7万元,发放人数和金额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108.3%和153.11%。累计发放公积金异地贷款346笔4718万元。

5、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按2015年3月30日央行、住建部及银监会文件精神,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40%;9月1日起,按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通知精神,在结清房贷的基础上,购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会议精神,制定印发《示范区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通知》两个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配套文件,实现了购房5年之内提取,租房方便提取,支持养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直系亲属互提、重大疾病和家庭困难提取。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