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建设局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从业人员14人,其中,在编10人,非在编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403家,新开户单位41家,净增单位39家;实缴职工1.57万人,新开户职工0.33万人,净增职工0.13万人;当年缴存额2.02亿元,同比降低0.49%。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3.05亿元,缴存余额4.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31%、3.0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没有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87亿元,同比增长22.22%;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92.57%,比上年同期增加17.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8.3亿元,同比增长29.0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2笔1.84亿元,同比增长88.84%、89.69%。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4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6.54亿元,贷款余额3.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39%、39.15%、54.6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3.54%,比上年同期增加27.8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较上年没有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该项目业务。
(四)购买国债:未发生购买国债业务
(五)融资:未发生融资业务。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0.86亿元。其中,1年以内定期(含)0.6亿元,协定存款0.26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3.54%,比上年同期增加27.8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389.46万元,同降低16.27%。存款利息收343.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46.37万元,其他0.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707.68万元,同比增长2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06.33万元,其他支出1.3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681.78万元,同比降低36.55%。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同期减少0.9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96.5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1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85.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4.8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96万元,同比增长6.47%。其中,人员经费180万元,公用经费5.5万元,专项经费10.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985.9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5.0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发生该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未发生。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71%、9.03%和-0.4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36%,国有企业占16.38%,外商投资企业占2.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0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45%,国有企业占38.52%,外商投资企业占3.8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6%。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92%,中等收入群体占91.3%,高收入群体占0.7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0.65万笔1.8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5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5.3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9%,租赁住房占1.19%,其他占8.1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4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3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7%,其他占3.9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8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45%,比上年同期增加4.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6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8%,90-144(含)平方米占61.57%,144平方米以上占35.35%;新房占96.06%,二手房占3.9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5.67%,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4.3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1.89%,中等收入群体占67.49%,高收入群体占0.6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72笔3637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35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311.7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发生该业务。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发生该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83.66%,比上年同期增加74.7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6年度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不超过上年杨凌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48元的三倍,即13644元,最低基数为2845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5年以上3.25%,5年以下(含5年)2.75%。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6年度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整,期限最长为30年。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