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18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杨凌示范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杨凌示范区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业人员13人,其中,在编9人,非在编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60家,实缴单位465家;新开户职工0.41万人,实缴职工2.34万人,净增职工0.17万人;缴存额3.16亿元,同比增长19.25%。年末,缴存总额18.95亿元,同比增长20.7%;缴存余额7.17亿元,同比增长2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87亿元,同比增长15.43%;占当年缴存额的59.18%,比上年减少1.72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1.78亿元,同比增长18.75%。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65%、28.74%。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9万笔10.36亿元,贷款余额6.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11%、26.19%、28.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63%,比上年增加2.8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较上年无变化。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0.71亿元。其中, 1年(含)以下定期0.3亿元,1年以上定期0.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1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63%,比上年增加2.8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085.69万元,同比增长26.78%。存款利息221.7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63.96万元,其他0.5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903.98万元,同比增长21.2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98.5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74万元,其他0.6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181.72万元,同比增长31.38%。增值收益率1.78%,比上年降低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57.4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19.4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86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9.4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41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56.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7.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36.7万元,同比增长62.82%。其中,人员经费161.4万元,公用经费42.3万元,专项经费13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0万元,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57.4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56.0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87%、26.49%和18.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76%,国有企业占17.63%,城镇集体企业占0.22%,外商投资企业占2.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其他占1.7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91%,国有企业占28.17%,城镇集体企业占0.04%,外商投资企业占8.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2%,其他占2.66%;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18%,国有企业占32.34%,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58%,其他占6.75%;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2018年,0.5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9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01%,租赁住房占0.47%,其他占0.7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8%,其他占1.6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7 %,高收入占1.7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6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39%,比上年增加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719.1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06%,90-144(含)平方米占69.09%,144平方米以上占24.85%。购买新房占87.76%,购买二手房占11.37%,其他占0.8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7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2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91%,30岁-40岁(含)占31.89%,40岁-50岁(含)占21.26%,50岁以上占4.94%;首次申请贷款占97.5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7%;中、低收入占97.78%,高收入占2.22%。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349笔9069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07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114.7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46%,比上年减少7.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新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凌区支行。

(二)2018年6月,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上有关文件规定,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对缴存基数的上下限予以明确,杨凌示范区职工2018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杨凌示范区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3932元;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杨凌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均为5%-12%。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5年以上3.25%,5年以下(含5年)2.75%。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