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的归集使用计划,《杨凌示范区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业人员13人,其中,在编9人,非在编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93家,实缴单位528家,净增单位63家;新开户职工0.35万人,实缴职工2.6万人,净增职工0.26万人;缴存额3.5亿元,同比增长10.76%。2019年末,缴存总额22.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47%;缴存余额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1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77亿元,同比下降5.35%;占当年缴存额的50.57%,比上年减少8.6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3.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6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5%、21.4%。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85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8万笔12.97亿元,贷款余额8.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04%、25.19%、26.7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6%,比上年末增加1.9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发生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未融资。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0.68亿元。其中, 1年(含)以下定期0.3亿元,1年以上定期0.25亿元,其他(协定)0.1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6%,比上年末增加1.9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579.43万元,同比增长23.67%。存款利息258.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20.45万元,其他0.1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105.84万元,同比增长22.3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97.4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31万元,其他1.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473.59万元,同比增长24.7%。增值收益率1.82%,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33.4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12.1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03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19.4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86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89.4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85.1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22.9万元,同比下降33.8%。其中,人员经费195.8万元,公用经费26.7万元,专项经费0.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33.4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89.4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7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3.55%、11.11%和10.7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48%,国有企业占16.1%,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2.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7%,其他占3.9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43%,国有企业占28.13%,城镇集体企业占0.07 %,外商投资企业占6.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2%,其他占2.81%;中、低收入占98.69%,高收入占1.3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69%,国有企业占20.63%,城镇集体企业占0.23%,外商投资企业占10.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4%,其他占7.2%;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2019年,0.6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7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5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26%,租赁住房占0.63%,其他占0.1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4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2%,出境定居占1.3%,其他占1.5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高收入占1.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42%,比上年末增加0.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419.7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38%,90-144(含)平方米占76.26%,144平方米以上占18.36%。购买新房占84.0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7%),购买二手房占15.9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3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6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84%,30岁-40岁(含)占38.83%,40岁-50岁(含)占26.55%,50岁以上占6.78%;首次申请贷款占95.4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56%;中、低收入占97.66%,高收入占2.34%。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362笔9511.5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587.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407.8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88%,比上年增加4.4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9年4月,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只能提取当年还本付息金额;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购房五年内调整为三年内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取消住房装修提取。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为: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贷款额度计算与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关联,调整为缴存账户余额的15至18倍;对异地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借款人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杨凌并且住房公积金全部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有一方或双方户籍均为杨凌且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一人缴存不超30万元)。

(二)2019年6月,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上有关文件精神,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对缴存基数的上下限予以明确,杨凌示范区职工2019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杨凌示范区201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956元;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杨凌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均为5%-12%。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5年以上3.25%,5年以下(含5年)2.75%。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