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杨凌示范区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控制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措施》和2020年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业人员13人,其中,在编9人,非在编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71家,净增单位28家;新开户职工0.33万人,净增职工0.56万人;实缴单位556家,实缴职工3.16万人,缴存额3.6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3%、21.54%、4.86%。2020年末,缴存总额26.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9%;缴存余额10.67亿元,同比增长19.8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0年,0.7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亿元,同比增长7.3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1.77%,比上年增加1.2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5.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43%、10.34%。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7万笔15.85亿元,贷款余额10.1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54%、22.21%、22.0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31%,比上年末增加1.7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444笔12287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3874.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739.70万元。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0.66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0.1亿元,1年以上定期0.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3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31%,比上年末增加1.7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204.46万元,同比增长24.23%。存款利息237.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67.3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358.03万元,同比增长22.8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52.9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76万元,其他0.2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846.43万元,同比增长25.3%。增值收益率1.87%,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3.1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30.6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2.66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12.1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0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72.6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7.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313万元,同比增长40.42%。其中,人员经费196万元,公用经费25.3万元,专项经费91.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72.6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75%,国有企业占28.29%,城镇集体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5.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3%,其他占3.53%;中、低收入占97.9%,高收入占2.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97%,国有企业占18.6%,城镇集体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占4.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其他占18.16%;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76%,租赁住房占0.7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3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6%,出境定居占0.42%,其他占2.3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高收入占1.5%。
(三)贷款业务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34%,比上年末减少1.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983.8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55%,90-144(含)平方米占78.46%,144平方米以上占10.99%。购买新房89.34%,购买二手房占10.6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7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2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84%,30岁-40岁(含)占38.83%,40岁-50岁(含)占26.55%,50岁以上占6.78%;首次申请贷款占95.4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56%;中、低收入占97.66%,高收入占2.34%。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和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9.62%,比上年减少1.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20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心及时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缓交住房公积金,缓交期间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缓交住房公积金企业38家,涉及缴存职工4387人,缓交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79笔、2369万元。
(二)2020年公积金中心受委托办理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陕西省住建厅和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3〕167号)文件规定及杨凌示范区统计局公布的杨凌示范区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杨凌示范区职工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杨凌示范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291元;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杨凌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缴存单位内职工应当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5年以上3.25%,5年以下(含5年)2.75%;按照缴存职工以家庭为单位,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不得低于5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贷款年限上浮10%。贷款年限5年以内(含5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贷款年限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住建部专家组验收,平台功能基本能够满足当前住房公积金业务实际,开通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对冲还贷等线上业务,方便了缴存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2020年度中心获得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先进窗口单位,中心1名同志荣获先进窗口工作人员。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