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杨凌示范区202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业人员16人,其中,在编12人,非在编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57家,新开户职工0.23万人,净增职工166人;实缴单位737家,实缴职工4.13万人,缴存额6.57亿元,实缴职工、缴存额分别同比增长0.24%、8.42%。2025年末,缴存总额53.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8%;缴存余额20.64亿元,同比增长10.0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较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2025年,2.9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69亿元,同比增长22.1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31%,比上年增长7.94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32.61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在此基础上,二孩以上家庭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3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6笔2.02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9.03%、28.87%。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3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万笔29.34亿元,贷款余额15.0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45%、7.39%、贷款余额减少1.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2.76%,比上年末减少8.4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较上年无变化。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49笔6183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0285.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3573.15万元。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81亿元。其中,一年定期存款3.67亿元,三年定期存款1.2亿元,其他(协定)存款0.94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4956.42万元,同比减少2.274%。存款利息650.3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306万元,其他0.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824.58万元,同比增长11.9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815.4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4万元,其他6.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2131.84万元,同比减少16.34%。增值收益率1.08%,比上年减少0.3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05.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6.37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76.3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4.09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78.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52.3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423.37万元,同比增加9.66%。其中,人员经费291.12万元,公用经费3.76万元,专项经费128.4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78.43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3.9%,非企业单位占36.1%。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5.99%,非企业单位占24.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9.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13%,租赁住房占5.5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2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5%,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2.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84%,比上年末增长1.47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房占47.48%,购买二手房占44.72%,其他占7.8 %。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7.48%,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2.52%。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7.71 %,30岁-40岁(含)占36.7 %,40岁-50岁(含)占11.24 %,50岁以上占4.3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2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73%。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3%,比上年减少3.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

1.支持租赁住房消费。2025年,1910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606.44万元用于租赁住房。

2.支持支付购房首付款。2025年,支持2092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12411.07万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维持不变。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

2025年,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7077元,下限 2160元。

2.提取政策

放宽购房提取年限,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购房十年内每年提取一次。

3.贷款政策

(1)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将缴存职工贷款申请条件缴存时间调整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

(2)提高贷款额度。本地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30万元;取得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申请人,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3)降低首付款比例。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

4.利率下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四)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完成“个转企”、“公民身后”一件事配合事项上线;部署灾备一体机,保障公积金数据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市场监管部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数据共享,进一步精简开户材料、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