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寨中心社区(北区)二期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大寨中心社区(北区)二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需要,并按照示范区财政局《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杨管财发〔2019〕840号)文件精神,我办决定对建设项目前期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进行自行采购。本次采购采取邀请招标形式,择优选择,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服务类采购。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二、采购内容:承担大寨中心社区(北区)二期建设项目(货物类、服务类、建设保障和工程类)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招标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3、接受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询问、质疑并予以澄清和质疑答复;
4、按照相关规定抽选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
5、组织开标、评标、提供技术支持和物资保障;
6、组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
7、根据甲方确认的评标结果发布中标结果;
8、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协助甲方处理投诉等问题;
9、发放中标和成交通知书;
10、做好招投标项目档案归档工作;
三、投标及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独立法人资质的证明文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7)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8)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复印件加盖公章形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文件逾期送达的采购人不予受理。请有意向单位积极参与。
四、公示时间:2023年3月31日14:00—4月3日14:30(节假日例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3月24日15:00-17:00在杨凌示范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政德大厦二楼205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公司资质、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业绩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采购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3年4月3日下午3:30前
六、评标办法:
本次大寨中心社区(北区)二期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在有三家及以上资质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公司实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业绩进行评分对比,综合分值最高的择优选择。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291434286029-87033065
杨凌示范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分 值 表
项目名称:大寨中心社区(北区)二期建设项目
序号 | 评分单项名称 | 评分分值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
2 | 资质证书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6 |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7 |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 ||
8 |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 ||
9 | 业绩(提供近三年在本地代理过的业绩,一个 分,满分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