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路**
信件编码:
3F19
来信时间:
2016-08-3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上川口分地款存在黑幕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很抱歉,在百忙之中多次打扰,作为上川口的村民,为了维护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既然有法院的判决和政府认可,为何竟然被村长一手遮天,为所欲为?还可以无视法律法规,目无领导!法律的威严何在?政府的权威何在?谁给他这样的权利?又是什么助长了这种风气?事实上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制法》并没有赋予村规民约如此大的权力。其中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对此加以明确。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相信法理面前,正义居上。领导不会对比放任不管,定会伸张正义,还我公道!
办理情况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08-31
回复单位:
管委会办公室
回复内容: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请直接向杨陵区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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