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孙**
信件编码:
60CE
来信时间:
2014-03-0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结婚后,户口迁出时农村合作医疗是否跟着迁出?
信件内容:
我是宝鸡市陈仓区人,我老婆是杨凌区五泉镇人,我们都是农村户口,现在我老婆准备迁户口过来,因为今年想要生个孩子,她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杨凌区五泉镇买的,请问迁户口时能够把农村合作医疗一起迁出吗?如果不能迁出到时候医疗费用能够报销吗? 补充: 问题是我老婆2014年的合作医疗已经在杨凌区五泉镇买了!请问要如何迁出?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5-03-13
回复单位:
管委会办公室
回复内容:
你好,省内农村新合疗可以迁入迁出,具体手续要以迁入地为主,你需要首先咨询好宝鸡陈仓区合疗办!如果户口和合疗都不迁出,可以继续在杨凌报销(具体事宜可咨询杨陵区合疗办,1531948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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