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田**
信件编码:
2E4C
来信时间:
2017-09-0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杨凌农科人才公寓物业乱扣装修押金乱收费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16年3月开始装修,缴纳装修押金1500元。2016年11月装修完毕,入住。目前已过1个采暖季,可是农科人才公寓物业至今未退本人押金,也从未电话通知本人办理退押金的事情。今天因停水去找物业,顺便询问装修押金的事,物业说装修改暖气的要扣装修押金500元,我问这500元用于干什么?物业回答说是增加的垃圾费?可是我们有专门缴纳垃圾费啊?难道改个地暖,垃圾费就要增多?这个理由是否也太牵强。另外,一会物业解释又说是改地暖破坏了原始房屋管路,可是农科人才公寓几乎每家都改换了暖气片,改暖气片也都重新走了管路啊?因为房屋本身暖气管路存在严重问题,去年部分业主未改管路,查明原因是地下管路根本就没接通。后来,我说我交500元,物业能保证我们出现问题,给修理吗?物业说出问题与他们无关,请问相关领导,扣除我们500元押金,农科人才公寓物业是否有这个权利?业主如何维护我们的正当利益?
另外,因装修押金未退,本人拒绝缴纳近3个月物业费,买水的时候物业就只给我们每次买10吨水?说下次买的时候就是5吨了?请问物业有权限制我们买多少水吗?为什么农科人才公寓小区的水费必须通过物业才能交?这其中又存在着怎么样的利益链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09-22
回复单位:
城投公司
回复内容:
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调查结果如下:
一、物业公司扣收装修押金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来收取的,文件第七章第三十八条第三条明确规定“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于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文件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修活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二、人才公寓小区是集中供热的居民小区,由于业主装修擅自拆改供暖管道破坏了原房屋供暖管道设计的供暖原理,产生的二次垫层垃圾远远超出业主装修垃圾,故扣收装修押金用于垫层垃圾清运费用。
三、该业主违反装修管理规定而拒缴纳物业费是毫无根据的,售水系统安装于人才公寓物业处方便业主够水,每月由新华水务统计整个小区水表用水量确定水费,月底由物业公司统一向新华水务缴纳整个小区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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