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康**
信件编码:
4F29
来信时间:
2015-12-2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应加强对职院南门外 卖饭摊点管理
信件内容:
最近一个时期,杨凌职院南门外东侧 神龙路旁自发形成了一个规模不大的卖饭摊点,傍晚时分开业,在神龙路上营业,既带来安全隐患,又不注意环境卫生,随意丢弃杂物,污染道路、道沿,破坏树木,影响行人通行,建议管理部门加强安全方面管理,并借助田园居南门外饮食市场管理经验,注意就餐杂物收集,在饮食加工、就餐点铺设塑料布等,保护好花大气力建设的优美环境。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5-12-31
回复单位:
管委会办公室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1、按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县(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职院周边学校聚集,此路段严格禁止摆摊设点。2、我局已安排执法人员在邰城路、神农路周边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整治活动,通过蹲点值守、集中宣传和强制执行等方式,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给予了全部取缔,同时将安排错时倒班制,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效。
感谢您对市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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